答:在“耍朋友”期间(即恋爱期间)所欠的钱是否应该一起还,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双方的共识。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考虑因素:
对于男女朋友来说,一方所欠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没有偿还义务,自愿代为偿还的除外。
然而,如果是男女朋友在同居期间因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抚养小孩形成的债务可认定为共同债务。
如果属于共同债务,且双方没有约定由一方偿还,则这些债务由男女双方共同承担。至于承担的比例或是数额,可以按实际比例,也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就平分。
如果属于一方所欠的债务,而且这笔债务是以赠与的方式给到另一方的,那么,只有借贷的这一方负责偿还,另一方不需偿还。如果这个债务是用于对另一方的借款,那么原则上另一方应该偿还。
不管是属于一方的债务还是属于共同的债务,如果双方都有意愿一起偿还这笔债务,那么这当然是最好的解决方案。
最后,看双方是否有约定以及法律规定。
在借款时,双方是否有明确的约定,比如还款时间、方式等。如果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应该按照约定执行。
在法律上,除非有明确的书面协议或证明表明双方共同承担债务,否则通常只有借款人需要偿还债务。但是,如果债务是为了共同的目的而产生的,并且双方都从中受益,那么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认为双方都有责任偿还债务。
综上所述,恋爱期间所欠的钱是否应该一起还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双方的共识。为了避免未来的纠纷和争议,最好在借款时就明确借款性质、还款计划和责任分配等事项,并尽量保持沟通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