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证如何写名才能保证不产生纠纷
房产律师在此提醒大家,对于房产证上到底写谁的名字呢?需慎之又慎,因为按照我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房产证写谁的名字,房屋就属于谁所有。如果房产证上不是写你的名字,该房屋就不是你的。如果房产证上写了子女的名字,房屋就属于子女的,写孙子女的名字,就是孙子女的,写其他人的名字,就是其他人的。你虽然出钱购买,住在里面,但你无权对房屋进行处分,即你不可以出售、出租、赠与、抵押该房屋。而且在该房屋被拆迁时,拆迁方也不会找你协商。也就是说,只有房产证是写你的名字,你才有权处分该房屋,才有权享有房屋的收益。如果房屋的实际登记人,某一天将该房屋进行了相应的处分行为的话,对实际出资人来说,自己的权利将很难得到较好的保障。所以,在房屋产权登记方面,一定需多考虑考虑。
二、二手房过户登记中的法律问题
1、购买的房屋未经房地产登记机构转移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为防止出让人一房多售等非法行为侵害买受人的利益,应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2、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房地产权属证书;(2)转让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转让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出具对具体承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地产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委托书需公证:a、在香港申办的公证文书须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确认;b、台湾同胞持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书须经北京市公证员协会核对,并出具确认当事 人的正本与海基会寄送的副本核对一致的证明;c、在境外的中国公民、华侨、外籍华人、外国人提供的公证文书须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转让合同或者与转让有关的法律文件;(4)房屋面积变化的,提交测量面积成果报告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3、登记的审核时限和权证的领取
按规定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将转移事项记载于房地产登记册,并通知房地产权利人领取《房地产权证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领证时权利人(或代理人)需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印花税收据及受理时的收件收据(原件),仔细核对《房地产权证》及《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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