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刑法第294条第1款),是指组织、领导和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有帮助
--
没帮助
--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1450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半年前 来自河南 - 洛阳孙xx 提交合同事务
半年前 来自河南 - 洛阳孙xx 提交交通事故 - 交通肇事罪辩护
半年前 来自河南 - 洛阳孙xx 提交婚姻家事 - 赡养

关注更多

  • 百度小程序
  • 微信公众号
  • 网站手机版

咨询
热线

0379-60118378
7*24小时客服服务热线

关注
微信

关注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