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 个罪名收录
清晰结构化呈现
专业律师团审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刑法》第282条第2款),是指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行为。
上一篇: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下一篇: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在线 律师
在线律师服务时间:8:00-24:00
咨询 热线
0379-601183787*24小时客服服务热线
关注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