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刑法》第282条第2款),是指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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