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 个罪名收录
清晰结构化呈现
专业律师团审阅
破坏选举罪(刑法第256条),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上一篇: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下一篇: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在线 律师
在线律师服务时间:8:00-24:00
咨询 热线
0379-601183787*24小时客服服务热线
关注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