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性妊娠期间,男性通常无法通过法律途径提出离婚申请,这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定法规明确规定了该种情况下男方不可提请离婚。但是,假如男方坚持提出离婚诉讼且经由法院审查判定确有受理之必要时,那么在此种特殊条件下,男方仍然具备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
一、怀孕期间男方可以提离婚吗
在女性处于孕期阶段,男方通常无法提出离婚请求。
这是由于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在此期间(即女性怀孕至分娩后一年,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男性无权提出离婚要求。
如果男方坚持提出离婚诉讼并经法院认定确有必要受理时,那么男方仍可依法主张离婚权利,如满足以下特定情形之一者:
1. 女性孕期系由其婚后期与他人通奸行为所导致;
2. 男方遭受家庭暴力,已达到无法承受的程度;
3. 女方对男方构成了严重威胁到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风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双方感情不和能离婚吗
在婚内无法共融时,可选择离婚途径。
若双方能对离异后的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等事宜达成共识,可直接前往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进行离婚登记;如未能达成一致,欲离婚者可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若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符,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受理。
经法院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将依法作出离婚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