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应提供的服务有哪些
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向小区居民提供什么样的服务?
主要有公共性服务、特约性专项服务、代办服务三大类。
常规性服务是最基本的服务,包括:1.房屋建筑主体管理 2.房屋设施、设备和管理 3.环卫管理 4.绿化 5.治安 6.消防 7.车辆道路 8.代办服务。
国家建设部1998年颁布了<物业管理规范化服务标准>:
1)接到住用户要求维修电话和报修,应立即做好登记工作。
2)家庭水电急修不过夜,对房屋小修等其他问题,应自报修时起三日内进行。
3)维修人员入户维修要便民不扰民,活完料净场地清。
4)维修人员态度和蔼、礼貌,不得吃拿卡要。
5)凡属住户自费的维修项目,要公开收费标准,不乱收或多收费。
6)建立维修服务回访制度,由住用户对维修质量提出评议。
特约性专项服务实质上是一种代理业务,为满足一部分业主的需求而提供的服务,如代购物品、车船票、代人接送小孩或提供商业经营服务项目。
如何避免物业管理纠纷
目前物业管理收费纠纷日益增多,纠纷焦点集中在业主或使用人认为有关服务费项目、标准、质量不合理、不合格,而物业管理公司认为业主或使用人不遵守物业管理公约,不按时交纳管理费,双方各执一词,莫衷一是。目前,由于物业管理刚刚起步,问题不单是某一方的过错那么简单,因此购房者为避免纠纷可采取如下措施:
①签署物业管理公约时,应就有关收费的条款仔细审核,有不合理的要经过协商修改后才能签署;
②入住时一定要严格验房,查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并实地看房,有问题的及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并妥善解决;
③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及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系,敦促其采取措施修复;
④尽早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对住、管双方的行为加以规范、约束。
纠纷出现后,可以采取如下措施进行解决:
①业主或使用人可向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反映,由管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②不能协商解决的,有关收费标准又是由物价部门核定的,业主、使用人或管委会可提请物价部门重新核定,物价部门可依据物业管理实际发生的费用,结合其服务内容、质量、深度及用户的意见重新核定;
③物业管理公司认为有关费用标准过低的,不得擅自提价,一方面可与管委会协商一致后提价,一方面可提请物价部门根据有关费用的变化情况调整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