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想解除的法律规定包括什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并且解除合同的行为不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属于协议解除,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径直解除,一般不会产生什么矛盾。
(2)当事人的合同中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的,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开发商超过三十日不能交付商品房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当此条件成就时,购房者即可按照此约定主张解除合同。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不可抗力出现时,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4)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另一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比如,购房者逾期支付房款,经催告后仍不支付的,开发商可以解除合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着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可以通过通知的方式告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