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执行款”遇上“学杂费”
当“执行款”遇上“学杂费”,人民法院会怎样选择?
今年春节前夕,被执行人向某刚回家,就被我们拘传到法院。原来,2021年向某在外地开店,向县农商银行借款10万元。然而店铺经营出现困难无以为继,他便把店铺转让出去,开始四处流动摆摊生活。由于一直未偿还银行借款,被诉至法院,随后又被执行立案。
“你有困难就讲困难,如果执意逃避还款,那就只能在拘留所过年了!”在我们的追问下,向某道出实情。
原来向某生意亏损后,妻子与他大吵一架后离家出走,再没回来。他一个人带着4个小孩,其中大女儿读高三,二女儿读小学四年级,三女儿读小学一年级,小儿子上幼儿园。年后开学,4个孩子都要交学费,虽然去年挣到一些钱,但交了学费之后就所剩无几了。
“孩子上学是大事,那你能不能先还一部分,我们也做一做申请人工作,你们再协商分期还款?”我们提议。
“孩子上学是大事,肯定不能耽搁,你还款有困难,可以跟我们讲,但不能逃避呀!”申请人非常通情达理。
在我们不断与双方沟通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我替我家的孩子们谢谢你们!”向某走出法院大门时,不停向我们致谢。
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要守好“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提出“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它绝不是一句口号,需要我们每一名法院工作人员以高度的自觉落实到具体的办案实践中。执行工作是一项民心工作,更需要有温度地、能动地平衡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