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智霖花九千万买房未写妻名
张智霖袁咏仪夫妇此前是娱乐圈少有的一对坚定的不买房分子,他们相恋20年,结婚16年,魔童都十一岁了,他们之前一直都是租房住。2006年袁咏仪怀孕的时候,张智霖给她租了一套豪宅安胎,月租15万,之后他们又陆续搬搬搬,就是不买房,唯一一次买房还是花钱在悉尼买了套房子给母亲住。所以至今为止,张智霖和袁咏仪都是租房住。
今日据香港媒体报道,张智霖终于买房了,他以9180万港币购入一个高层豪宅,面积约246平米,这套豪宅登记只有张智霖的名字,没有袁咏仪。此前张智霖打算在浅水湾买一套160平的房子,不过当时要6500万,张智霖觉得楼价太贵,所以当时没有入手。
这套豪宅是香港的富豪区,郑秀文也住在这里,看来他们要当邻居了。
港媒就此事电话采访张智霖,他表示:因为有需求才买房,不是什么投资。最重要一点,这只是他买房,不代表他看好楼市,所以大家不要以为他看好楼市,然后就跟着买,他自己也不知道买的时机对不对。
此前两人一直租房的时候,大多数花销是张智霖用来买豪车,袁咏仪大肆购买喜欢的包包。现在两人花亿元买豪车,估计以后他们不会这么大手大脚shopping了。
房产证署名对产权的影响
根据《物权法》规定,物权的成立采用登记制度,即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因此,署名应该慎重,房产证上的署名应当协商确定,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院的相关解释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继期间因赠与所得的财产,只要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便应归夫妻共同所有。而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按照婚姻法规定属于个人财产。
根据物权法及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房屋的出资人可以办理房屋共有权的登记,共同享有房屋的权利份额。如果将来涉及财产分割,只能分割共同所有的财产,不能分割婚前个人财产。房屋出资人只要能够证明自己对房屋购买的出资额,即可按照出资额分割房屋价值及相应的房屋增值额。
从法律角度上讲,如果将女方名字写入产权证,就意味着即使是男方婚前出资购买,也可能将该部分婚前个人财产变更为共同财产;如果婚前男方单独交纳首付,婚后单独还贷,不将女方名字写入产权证,则该房屋婚前部分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婚后部分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来说,夫妻双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因为婚姻的存续转化为共同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出资的,如果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则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因此只要男方有证据证明自己和父母出了全部首付款钱,这些钱就是他的个人财产,女方也就不能要求平分房产了;如果男方不能证明自己一人交纳的首付款,则以产权证为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男方在婚后即便一个人负责还贷,不论房产证上写的一方名字或者双方名字,婚后还贷的部分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如果房产证写上男方父母和男方的名字,则该房产为所有人共有。而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该房产为双方共同财产。
而夫妻婚内购买的房产,不论署的是其中任何一方的名,都是夫妻共同财产。